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6-01阅读:806

为切实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应用经济学学科(不含数量经济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本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管理

1.应用经济学学科成立以主建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相关学院院长、主建学院纪委书记参与的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应用经济学学科按照考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不少于两人,并指定一位为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为学院命题组织工作的责任人,命题小组成员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其他命题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组长对试题质量负责。

3.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规定(教学[2014]4号),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中指定1人为组长。每个复试小组另设秘书1人(须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的职责:根据学校和学科相关要求,执行复试程序,做好复试记录;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三、复试形式和安排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时间6月7日。“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类别考生复试工作一起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进行现场复试的学院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工作,为考生批量开通访客码,提倡考生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学院应提前了解考生健康状况,落实复试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招生名额

2023年应用经济学学科共招收博士生18人。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已通过公示的“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2.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四)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以现场方式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于2023年6月7日上午8:30-9:00将下述材料交至经济324教室。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1份(具体要求详见本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应届生证明(详见附件二);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详见附件三);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详见附件四);

6)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五);

7)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六);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

笔试:笔试科目由一级学科自主设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场规则》详见附件一。

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除加试政治理论课外,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科/学院自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一级学科按学科组织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面试环节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每名考生的面试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学院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②考生自我陈述。

③抽取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1.2.3.4...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④复试(面试)小组提问。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参考(100%):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4.成绩组成及计算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20%+面试成绩(百分制)×80%

面试成绩(百分制)=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10%+学科组面试成绩(不含导师打分)(百分制)×60%+导师面试成绩(百分制)×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5.考生参加复试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以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前,严禁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对外公布。

3)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关招生录取方面的事宜,所有涉及金钱的事项,考生务必保持警惕。

4)各考生复试前应调整心态,加强对相关专业知识体系的梳理与回顾,以最佳状态迎接复试。我校会尽最大努力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安全性和科学性,也请广大考生和我们一起营造良好的复试氛围!

四、录取及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由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七)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寄到(顺丰或EMS邮寄)招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济学院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楼407办公室薛老师收,电话:0571-28008038;金融学院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综合楼850办公室喻老师收,电话:0571-28877713。

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将档案调至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调档时间以学校开具的调档证明为准);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将定向协议书寄到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五、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总成绩入围的考生若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可进行导师调整,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是否服从导师调剂。导师调整需经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但一般只可在同一学科内适当调整。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本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4.复试信息公布。对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级学科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6.经济学院联系电话:0571-28008038;金融学院联系电话:0571-28877713。

7.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

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一: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docx

附件二: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应届生证明.doc

附件三: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doc

附件四: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doc

附件五: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六: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七: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