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3阅读:10

各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学校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6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6名。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

三、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为2025-2026学年。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其他成果”、“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情况”等各类成果,仅限填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3项且本人排名前二的成果。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见附件9)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A+及以上的论文可不提供)。

6.若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第一年进行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其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可参评;其他年份仅限使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进行参评。普博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的成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签章,供评审参考。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和拟推荐人员情况表里的成果情况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材料报送

1.请于9月28日16:00前报送:《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参考附件5中的模板)电子版,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请注意:审批表、拟推荐人员情况中的成果情况,须和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且顺序一致。

2.请于9月30日16:00前报送:《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参考附件6中的模板)电子版,《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请注意:审批表、拟推荐人员情况中的成果情况,须和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且顺序一致。

纸质版报送至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科创楼8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yq@mail.zjgsu.edu.cn。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717。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附件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x

附件4: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x

附件5: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6: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7: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8:学院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docx

附件9: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zip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