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校研工部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5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6名。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因博士生获奖名额少,故各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依据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数进行差额分配,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将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进行复评。
(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各学院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按照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等额下达给各学院。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各评审环节完成后由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于9月26日前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工部备案。
(一)个人申请
1.博士研究生填写《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和《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6),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研究生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见附件7),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博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含《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佐证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
硕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复评和审定
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年度为2024-2025学年。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科研获奖情况”、“其他成果”、“社会工作及公益活动情况”等各类成果,仅限填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3项且本人排名前二的成果。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见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A+及以上的论文,ABS一星和ABS二星论文可不提供)。
6.若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第一年进行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其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可参评;其他年份仅限使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进行参评。申报的成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签章,供评审参考。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和拟推荐人员情况表里的成果情况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学校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6日前 | 各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并向研工部报送。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10日前 | 各学院完成博士生国奖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公示申报者的初评排名顺序和申报材料明细,并向研工部报送博士生国奖初评结果。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14日前 | 各学院完成硕士生国奖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公示申报者的初评排名顺序和申报材料明细,并向研工部报送硕士生国奖初评结果。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10月22日前 | 1.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
10月29日 | 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研工部 |
七、材料报送
1.《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限电子版,填写方式参考附件6中的模板)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版复印件);请注意:审批表、拟推荐人员情况中的成果情况,须和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且顺序一致;
2.《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限电子版,填写方式参考附件7中的模板)和相应的佐证材料,请注意:审批表、拟推荐人员情况中的成果情况,须和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且顺序一致;
3.《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限电子版);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9月29日15时:电子版发送至13777573303@163.com,纸质版报送至院学办(科创大楼814办公室)。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717。
八、其他
学院在进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公示时,除遵循学校分配的名额外,将评出一名备选人员,并将备选人员相关信息填入《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7)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并分别在该生“序号”和“排名”一栏标注“备选”。
附件6: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7: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8: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金融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