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1阅读:10

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和校研工部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25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1〕1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25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学院结合学科特点,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并经公示后实施,评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

10月16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测评系统

录入各模块成果,提交申请

二、三年级博士生、硕士生

10月24日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31日前

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学院根据学年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须在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里进行操作,并对照“学院评审学业奖学金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4)开展自查工作。

(六)补充说明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75号)中的科研工作评价计分标准,现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商大研〔2018〕189号)作如下补充规定:第八条“创新实践成果及其计分标准”(即学科竞赛成果的计分),特级期刊的分值等同于A++类期刊(基础分为4),一级期刊的分值等同于A类国内期刊(基础分为1.5),核心期刊的分值等同于A-类国内期刊(基础分为0.5)。

(七)申报要求

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应在10月16日16时前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成果与其他数据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717。

【学生用户】新版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说明2025.pdf

1.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商大金融〔2021〕11号.doc

2.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2015年10月20日).doc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