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2021级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精神,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创新创业学分已审核汇总,认定情况详见附件。
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 公示版.xlsx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