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国(境)外学习深造,特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现组织开展2024年“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事宜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我院注册在读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分为二类:“长期项目学习交流奖学金”和“短期项目学习交流奖学金”。“长期项目学习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及以上的学习交流,“短期项目学习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进行为期四周到三个月的学习交流。
三、奖励标准
“长期项目学习交流奖学金”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
“短期项目学习交流奖学金”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和名额,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且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本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要求的指标,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二)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2.在校期间,公开发表或向学术会议提交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优秀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
2.项目期间违反国家外事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期间,没有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出现大幅度下降;
4.项目期间,不服从管理;
5.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返校;
6.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同学不得申请。
五、评审流程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六.咨询方式
薛老师,28008715,综合楼827办公室
附件1:《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4年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