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浙江省提出要建设金融强省,加快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省域现代金融体系,高水平建设金融改革先行区、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生态优质区、金融运行安全区。浙江工商大学资产管理研究所作为浙江省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为有效推进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和金融强省建设,公开进行课题招标。
一、申报资格
申请老师应无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立项在研课题,且符合下面二条中的一条:
1.浙江工商大学正式教职工,具备较强的学术或应用研究能力,能够在经济、金融学术期刊或全国性主流财经媒体发表金融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2.其他具备较强的学术或应用研究能力的校外人员,须邀请至少一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工作的在职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
二、资助领域
1. 浙江工商大学资产管理研究所致力于推进资产管理、金融风险、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开放金融等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本次课题资助的项目需聚焦相关领域。具体可参见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资产管理研究所2024年度资助选题指南)。
2. 鼓励课题申报人紧扣金融理论与实践前沿突破创新、自主选题。
三、资助标准、拨付及使用范围
1. 本次申报课题分为二类,一类为学术科研类,另一类为调研类。
2. 学术科研类课题资助分为三档: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资助金额为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为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为2万元。此次拟设重大课题1项,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10项。
3. 调研类课题均以一般课题立项,结题时视批示情况,进行认定。课题经费分期拨付,立项拨付课题经费的50%。成果经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审核通过,划拨剩余50%的经费。结项评审不合格者,或补充研究或撤项处理,对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停止经费报销并原渠道追回剩余资助经费。
4. 课题经费使用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号)。通过评审的项目均可获得资助。
四、基本要求
(一)成果及结项要求
1. 成果应研究资产管理、金融风险、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开放金融等领域的典型前沿问题。
2. 学术论文成果的等级要求原则以《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科〔2023〕75 号)、《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期刊目录(2024 版)》为准,并由浙江工商大学资产管理研究所委托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负责审核认定。
(1)重大课题需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A++类期刊1篇,或获得A+级批示2次。
(2)重点课题需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A类2篇,或获得A级批示2次。
(3)一般课题需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A-类2篇,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包括厅局级单位)批示2次,或入选《资管论丛》2篇,或以上各类成果合计2项。每项成果只能用于同一课题的结题使用。调研类项目提交调研报告,受到批示的,需提交批示原文与采纳证明。
3.每项成果只能用于同一课题的结题使用。调研类项目提交调研报告,受到批示的,需提交批示原文与采纳证明。
4.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并符合署名要求(见下)的成果方可用以结项。
(二)署名要求
1. 本校申请者的成果,须以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进行署名。
2. 非本校申请者的成果,须有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的合作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署名。
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课题结项成果。
(三)项目期限
重大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期限为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按2025年1月1日起。
(四)限制措施
每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不得有同级立项。
五、项目提交与申报时限
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发至finance@ mail.zjgsu.edu.cn,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韩老师
电 话:0571-28877708 28877705
附件: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资产管理研究所2024年度资助选题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资产管理研究所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