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度(2023—2024学年)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阅读:586

各年级、班级: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精神,现将推荐2023年度(2023—2024 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需持有残疾证)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参照《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简称《评选管理办法》)(附件4)进行个人申请(2024级新生除外)。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评选管理办法,结合申请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三)学校上报。学校审核评定后,推荐报送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定获奖名单。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10月10日16:00前交至综合楼825。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oulujie98@163.com。(压缩包请以“班级+姓名+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命名)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

(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

(三)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3);

(四)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残疾人证复印件和2023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按照申请表中填写奖项顺序放置证书位置,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的解释说明

(一)针对《评选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中提及的“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学生”,当年度在校期间无其他获奖情况的残疾人学生均符合该条款条件,可申请各条款中的对应奖项即残疾人本科生可申请康恩贝自强奖学金优秀奖、残疾人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康恩贝自强奖学金三等奖、残疾人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特等奖。

(二)针对《评选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中提及的“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过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残疾人本科生符合该条款条件,可申请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特等奖。

(三)根据《评选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八条第六款,请各学院关注在校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推荐为康恩贝自强成才奖。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docx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docx附件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附件4: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