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商大外【2021】124号文件)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对以下3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BILAL MUHAMMAD,学号2202003900,该生在2023年8月申请休学,期限到2024年9月,在休学截止日期前学院多次根据其提供的方式联系学生,至今仍联系不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NTOW JUSTICE,学号22020039004,该生在2023年8月申请休学,期限到2024年9月,在休学截止日期前学院多次根据其提供的方式联系学生,至今仍联系不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ATEBA JOSEPH,学号 18010039001,该生在2022年7月申请休学,共申请了2次休学,期限到2024年7月,目前该生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对以上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特此公示。公示期:2024年6月11日至6月25日。如有反馈,请联系ieeoffice@163.com。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