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阅读:1385

全体2021级、2022级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启动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11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23年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2023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2年91日至2023年8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评奖规则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于1017日-1019日进行系统申报综测材料,1020日进行各模块成果审核,1021日-1022日进行奖学金的评选,1023日进行公示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评审委员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6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附件3:金融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4:2023版【学生用户】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