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3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69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40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8名,每人6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逾期不再提醒,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10月16日24时)内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Xs@2022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4)评审上会材料报送(逾期不再提醒,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会材料可查看附件1和附件2,请申报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在10月16日24时前发送至邮箱:13777573303@163.com。
(5)申请联系人:冯老师,办公电话:0571-28008717;办公室:综合楼827。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
3.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院原则上将合理分配奖学金,避免重复资助,确保受助面与覆盖面;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3.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附件1: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上会材料.xls
附件2: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会材料.xls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