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阅读:534

研究生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一、认定条件

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对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持证残疾学生;

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9.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因遭受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1.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 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二、认定流程

1.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1010日把纸质版交至本班班长处,学生本人应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组织评议与审核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1012日初步提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报送格式: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好《金融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高校研究生困难认定管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jinrongyjs825@163.com邮箱。

3.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于1012日-1015日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4.建档备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整理成档案上交学校。

三、时间节点

    1.各班级于1012日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2.各班级于1012日把《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至各自辅导员处。特别说明,表格中每项信息都要填写(含非必填项)

 

金融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2023108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金融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xlsx

附件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5:高校研究生困难认定管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