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关于组织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阅读:716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待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后,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另行通知各学院推荐人数,本次将按符合条件同学进行排序,并做好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

如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并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并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2-2023学年,即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8月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报送。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初审

学工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现场。

(四)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月下旬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个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学院推荐视频2分钟,个人展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

3.《金融学院2022-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明细表》(附件4),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当场归还。

4.提交时间及方式911(下周一)16:00—16:50申报学生将纸质稿送至综合楼0834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45001584@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8008712综合楼0834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x

附件4:金融学院2022-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明细表.xlsx

                                                                         金融学院(浙商资产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