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国家助学金推荐条件为需经过资助对象认定,原则上重点资助对象为一档,普通资助对象为二档。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3名,每人5000元。
2.学院国家助学金一档69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40人,每人2700元。
四、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参照附件4)并提交纸质版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份。申报者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3.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
4.报送联系人:纸质版材料交至综合楼82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由班长拷贝至综合楼825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1-28877710。
5.报送要求:各班级在10月18日之前将文件夹命名为“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材料”打包拷贝至综合楼825王老师处。文件夹结构严格按照如下图片: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附件3: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ls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