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2阅读:744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国家助学金推荐条件为需经过资助对象认定,原则上重点资助对象为一档,普通资助对象为二档。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3名,每人5000元。

2.学院国家助学金一档69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40人,每人2700元。

 

、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参照附件4)并提交纸质版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份申报者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3.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

4.报送联系人:纸质版材料交至综合楼82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由班长拷贝至综合楼825办公室。联系人:老师,电话:0571-28877710   

5.报送要求各班级在10月18日之前将文件夹命名为“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材料”打包拷贝至综合楼825王老师处。文件夹结构严格按照如下图片: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2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备案表.xls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