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阅读:2047

各非毕业班年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1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及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素质评价。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专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3.先进个人评选。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1〕154号),见附件1;

2.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见附件2;

3. 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见附件3;

4.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2022年3月修订),见附件4;

5. 【20220315】-关于2021年本科生素质评价共青团系统校级及以上活动综合能力加分的建议,见附件5;

6.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在评奖年度内,达到以下体育/体测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评优评奖:

1)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2)任一学期修体育课程,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且另一学期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3)两学期均未修体育课程,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三、工作进程

1.3月18日前各班级召开班会推选学生代表并上报年级辅导员公示;

  3月21日前学生个人在系统中完成个人证明材料的上传和自评(品德和心理两个模块);

3月21日前班级学生代表在系统中完成互评(品德和心理两个模块);

2.3月27日前各年级完成学生素质评价并公示。

3.4月1日前各年级完成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评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辅导员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年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严格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对外公示。

五、材料申报

1. 请各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7),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年级辅导员咨询。

2. 2021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入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2022年转专业的同学参加转出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

3. 评奖评优期间,各年级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汇总后及时咨询反馈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 由于奖学金仅可通过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发放,请各年级收集学生银行卡号时确保卡号的准确性。


附件压缩包(含7个附件).zip

附件压缩包内容(含7个附件):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1〕154号)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条例(2022年3月修订)

附件5..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附件6:【20220315】-关于2021年本科生素质评价共青团系统校级及以上活动综合能力加分的建议

附件7:学生综测系统线上申报指南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