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阅读:1292

2019级、2020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研〔2021〕14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21年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别

 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奖励人数

博士生(共3)

一等

18000元/年

20%

1

二等

14000元/年

30%

1

三等

10000元/年

50%

1

金融19学硕(共37)

一等

12000元/年

20%

7

二等

10000元/年

30%

11

三等

8000元/年

50%

19

金融20学硕(共42)

一等

12000元/年

20%

8

二等

10000元/年

30%

13

三等

8000元/年

50%

21

金融20专硕(共51)

一等

12000元/年

20%

10

二等

10000元/年

30%

15

三等

8000元/年

50%

26

保险20专硕(共6)

一等

12000元/年

20%

1

二等

10000元/年

30%

2

三等

8000元/年

50%

3

2021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评奖规则

同学们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10月18日-10月25日进行系统申报综测材料,10月27日进行发布审核完成的综测名次,10月28日-10月30日进行奖学金的评选,再对其进行公示。

)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26


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10月18日修订).doc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金融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