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注: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
1.学生评奖学年内,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
2.任一学期修体育课,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3.未修体育课程,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4.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5.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8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报送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制定或修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一)省政府奖学金报送电子版材料:1.《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2021年本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
(二)材料命名: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命名为:XX班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文件夹内含:**班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汇总表1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若干(文件名:班级+姓名)
(三)报送时间:请各班在10月18日前报送至13777573303@163.com。
(四)报送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717。
六、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各班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