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本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具体见附件1。
国家助学金推荐条件为需经过资助对象认定,原则上重点资助对象为一档,普通资助对象为二档。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0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67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30人,每人2700元。
四、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申请表和备案表(附件2、3、4)。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金融学院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4.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
4.申报者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上交要求:
各班级在2021年10月18日之前将文件夹命名为“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报材料”打包拷贝至综合楼825王寿铭老师处。文件夹结构严格按照如下图片:
1.一级
2.二级
3.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