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金融学院研究生评奖推优实施办法》,现就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具体组织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推荐1名,硕士研究生3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评或审定的方式进行。
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布,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工部备案。
(一)个人申请
1.博士研究生填写《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研究生填写《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材料清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推荐拟获奖人员人数均应在限额内。
1.博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含《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佐证材料)报至研工部。同时,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严格审核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佐证材料,保证申请审批表和拟推荐人员情况表里的每一项成果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
2.硕士生国奖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及《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至研工部。
(三)学校复评或审定
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和奖项。“其他成果”中,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不多于5项。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6.2021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人 | 上交地点 |
10月8日 | 1. 博士生:《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和纸质一式两份)、《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电子和纸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相应佐证材料(纸质版); 2. 硕士生:《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和纸质一式两份)、《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电子和纸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相应佐证材料(纸质版)。注:写在表里的奖项必须都有佐证材料。 | 申报者 | 行政楼825,电子版U盘拷贝 |
10月13日 | 完成硕士生、博士生国奖初评、公示结果(公示名单时须公示佐证材料明细),将初评结果报研工部。 | 金融学院 | 研工部 |
10月21日 | 研工部对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评审领导小组 研工部 | |
10月28日 | 获奖名单等材料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研工部 | |
七、其他要求
学院在进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公示时,除遵循学校分配的名额外,还请评出一名备选人员,并将备选人员相关信息填入《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并分别在该生“序号”和“排名”一栏标注“备选”。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