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就2021/2022学年金融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在2021年9月15日-9月16日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以前认定过的同学需重新参加认定。
2.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在2021年9月17日-9月18日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评议结束后,按要求填写《金融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评议结果》(附件2)和《浙江工商大学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
3.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4.学院公示、上报。9月22日后,学院将认定名单以适当形式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及材料上交节点
1.各班级于2021年9月18日16:00前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金融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评议结果》(附件2)的纸质版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2. 各班级于2021年9月18日16:00前把《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各自辅导员处。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个表每项都要填,非必填项也都要填。
金融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202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