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科学》,2021第4期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探索中国推行房地产税的市场约束和策略选择,在归纳出房地产税改革四个已有约束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市场约束观点,并从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两方面进行分析。 理论分析表明:①当住房需求的价格弹性小于 1 时,房地产税收入与土地出让收入之间存在“租税替代”关系,推行房地产税不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减收;②住房评估制度效率越高、税率裁量权越合理,地方政府推行房地产税的积极性就会越高;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或投资)性行为会降低地方政府推行房地产税的积极性。 基于 2006~2019 年中国 35 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①中国住房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显著为负且绝对值小于 1,说明中国总体上具备推行房地产税的市场环境。 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推行房地产税的条件成熟度存在差异,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依靠土地出让制度获取财政收入更具激励效应,经济欠发达的三、四线城市,推行房地产税更具激励效应,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两者在人口流入,投机(或投资)性需求的强度,以及经济增长的潜力方面存在差异。 研究结论对策略设计的启示是中国推行房地产税应遵循递进原则,在国家设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由城市政府决定执行时机与征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