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融学院2019年17级、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阅读:2849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和校研工部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9年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二、三年级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19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此时间之外的材料不予认定。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9月23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包括班级选择、政治面貌等)、

录入各模块成果(每项成果均需盖章或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此截止时间后录入的材料不再审核)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9月26日16:00前

各班级选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并完成对班级所有同学的评议

各班班长

10月9日16:00前

导师与辅导员完成评议

各导师与辅导员

10月10日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16日前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注意:研究生综合评奖系统网址为http://124.160.64.191:11189,请各位同学务必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将失去参评资格。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

各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人数和学院奖学金总额度.xls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研究生使用手册.doc

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8-16.doc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20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