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研工部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现就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8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63名,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奖名额为3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均由学院负责。
(一)博士生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5),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签字后直接报研工部,不限名额,进入学校评审与答辩环节。博士生拟获奖人员的公示由党委研工部统一组织。
(二)硕士生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评奖推优实施办法》进行评定。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6)和《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科研成果清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
4.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4.2018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1日前 | 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学院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9月24日前 | 各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学院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
七、材料报送
1.《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参考附件5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盖章成绩单,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课题的公示文件或科研处盖章证明);
2.《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填写方式可参考附件6中的模板)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盖章成绩单,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课题的公示文件或科研处盖章证明);
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wsm1122@126.com,邮件以“18国奖申报+姓名”命名,纸质版交综合楼825办公室王老师处。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附件5: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模板).xlsx
附件6: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