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阅读:2695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和校研工部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根据《办法》,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8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018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今年入学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与发放事宜。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奖励比例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100%。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

 

三、2018年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博士生

一等

18000元/年

20%

二等

14000元/年

30%

三等

10000元/年

50%

二、三年级

硕士生

一等

12000元/年

20%

二等

10000元/年

30%

三等

8000元/年

50%

 

2018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9月24日16:00前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此截止时间后录入的材料不再审核)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10月8日16:00前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月22日前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注意:研究生综合评奖系统网址为http://10.11.111.1:89/Login,请各位同学务必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尤其注意选择班级),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将失去参评资格。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金融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8-16.doc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研究生使用手册.docx